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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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西省金溪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小样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金溪县某某美的家电店欠款48640元及利息(利息以48640元为基数,自2020年3月26日起按年利率4.05%计算至还清欠款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诉讼费1472元,由原告金溪县某某美的家电店承担402元,由被告小样承担107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8-11 |
发布日期 | 2020-10-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