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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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事案件执行 |
法院 | 山西省寿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山西省寿阳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晋0725执381号 申请执行人宋斌,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寿阳县人。 被执行人牛春生,男,汉族,****年**月**日生,寿阳县人。 申请执行人宋斌与被执行人牛春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2020)晋0725民初389号民事判决书业已生效。因被执行人牛春生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法定义务,申请执行人宋斌于2020年8月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并立案受理。2020年8月5日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牛春生发出执行通知书及财产申报令,责令被执行人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牛春生至今未主动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牛春生在相关金融机构相应数额存款; 二、查封、扣押被执行人牛春生名下相应价值的财产(不含不可分物)。 本裁定送达即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李国清 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王凯丽 |
裁判日期 | 2020-10-23 |
发布日期 | 2020-10-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