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大同市馨维康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山西中新唐山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中煤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同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大同市云冈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中煤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同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五日内在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赔付***医疗费1万元,在伤残赔偿限额内赔付***各项损失共计22800元; 二、***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五日内赔偿***剩余各项损失共计4306.30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66元(原告已预交1066元),减半收取计533元,由中煤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同中心支公司负担450元,由***负担8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5-19 |
| 发布日期 | 2020-10-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