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协议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0-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榆林运通汽车贸易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伙协议纠纷
法院 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支付买车投资款3万元,股份分红款2万元,共计5万元;

二、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支付***已向榆林运通汽车贸易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的购车款3万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024元,减半收取,由被告***负担725元,由原告***负担128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4-26
发布日期 2020-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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