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协议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榆林运通汽车贸易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伙协议纠纷 |
| 法院 | 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支付买车投资款3万元,股份分红款2万元,共计5万元; 二、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支付***已向榆林运通汽车贸易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的购车款3万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024元,减半收取,由被告***负担725元,由原告***负担128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4-26 |
| 发布日期 | 2020-10-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