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山西中新唐山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中煤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同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山西省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0)晋02民终1059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中煤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同中心支公司,住***。 负责人:侯文亮,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潘龙霞,山西平辰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原审被告:***,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上诉人中煤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同中心支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原审被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不服山西省大同市云冈区人民法院(2020)晋0214民初24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0年7月6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中煤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同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中煤财保)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被上诉人***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潘龙霞、原审被告***到庭参加诉讼。原审被告***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2019年04月29日16时许,***驾驶车牌号晋BBX399号小型客车,沿省道206线由北向南行驶至平旺货场路段铁道处,因前方堵车倒车时将***碰撞,造成***受伤的交通事故。后经大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七大队事故认定,***负全部责任,***无责任。***在五医院住院治疗23天,并被该院诊断为左足第五跖骨骨折石膏托外固定术后、全身多处软组织伤及等伤病,共支出医疗费10889.70元(其中包括***为其垫付的医疗费4883.40元)。***驾驶的晋BBX399号小型轿车所有权人系***,被保险人系吴平果,该车在中煤财保投保机动车强制险(责任限额为12.2万元)。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 一审法院认为,公民的健康权受法律保护。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同时投保交强险和商业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原告***的各项损失共计为41989.70元,由中煤财保在医疗费用限额内赔付***医疗费1万元,在伤残赔偿限额内赔付***各项损失共计22800元。关于原告剩余的损失9189.70元,由侵权人***赔偿***剩余各项损失共计9189.70元(但应将***先行垫付给***的医疗费4883.40元予以扣减,扣减后由***赔偿***剩余各项损失共计4306.30元)。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判决:一、中煤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同中心支公司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五日内在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赔付***医疗费1万元,在伤残赔偿限额内赔付***各项损失共计22800元;二、***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五日内赔偿***剩余各项损失共计4306.30元;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66元(原告已预交1066元),减半收取计533元,由中煤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同中心支公司负担450元,由***负担83元。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213元,由中煤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同中心支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石俊丰 审判员邓亮 审判员李华 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闫文静 |
| 裁判日期 | 2020-09-23 |
| 发布日期 | 2020-10-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