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华强方特(深圳)动漫有限公司 海南中港诚实业有限公司 上海神宙充气制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
| 法院 | 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海南中港诚实业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即停止使用并销毁其经营场所放置的“熊大”(1个)、“熊二”(1个)充气娃娃侵权产品; 二、海南中港诚公司实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华强方特(深圳)动漫有限公司为制止侵权的合理开支3000元。 三、驳回华强方特(深圳)动漫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00元[华强方特(深圳)动漫有限公司已预交],由海南中港诚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12-27 |
| 发布日期 | 2020-0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