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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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法院 | 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海南龙润恒业旅业开发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41907元(原告已预交58031元,本院予以退还16124元),保全费4558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海南龙润恒业旅业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海南省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31 |
发布日期 | 2020-01-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