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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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天津开发区新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0)津01执733号 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柳杨与被执行人天津开发区新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将坐落于天津市南开区南门外大街与多伦道延长线交口的新泉大厦A区2门2703号(即1-2-2703)房地产过户至申请执行人名下。现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结案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规定,本院(2013)一中民四初字第76号民事判决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一日 附:本裁判文书所依照法律规定的具体条文: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第108条执行结案的方式为: (1)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 ……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10-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