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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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借款本金1700000元;给付2018年5月25日至2020年8月24日的违约金459000元;以借款本金170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5.4%给付违约金自2020年8月25日起至实际偿还之日止。 被告***、***承担连带责任。 如逾期未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036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吉林省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25 |
发布日期 | 2020-10-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