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吉林省康惠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敦化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共同偿还给原告***借款本金10万元,并给付利息(以本金10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7月21日至2020年8月19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00.00元,减半收取1150.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20 |
发布日期 | 2020-10-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