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0-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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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敦化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共同偿还给原告***借款本金10万元,并给付利息(以本金10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7月21日至2020年8月19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00.00元,减半收取1150.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9-20
发布日期 2020-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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