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米易县美宇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重庆市万州川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成都宇宏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海南省第五建筑工程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院 米易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海南省第五建筑工程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支付工程款150000元并支付利息(以150000元为基数,自2015年2月1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4.75%计算);

驳回***对***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660元,由海南省第五建筑工程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8-08
发布日期 2020-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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