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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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昌都市健益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法院 | 昌都市卡若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昌都市健益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继续履行与原告次旦顿珠签订的《西藏自治区商品房(预售)买卖合同》; 二、被告昌都市健益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次旦顿珠迟延交房违约金26826.34元,此款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付清; 三、驳回原告次旦顿珠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昌都市健益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963元,由被告昌都市健益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西藏自治区昌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22 |
发布日期 | 2020-10-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