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西藏意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张家口荣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北京隽舍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 |
| 法院 | 张家口市下花园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西藏意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给付原告北京隽舍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居间服务佣金人民币2万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50元,由被告西藏意家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0-20 |
| 发布日期 | 2020-10-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