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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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成都鑫飞腾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西藏觉罗传媒有限公司 |
类型 | {C}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西藏觉罗传媒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成都鑫飞腾数码科技有限公司货款200,00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货款130,300元为本金,按年利率24%的标准,自2020年1月16日起计算至2020年5月8日;以货款200,000元为本金,按年利率24%的标准,自2020年1月16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二、被告西藏觉罗传媒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成都鑫飞腾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律师费20,000元; 三、被告***对被告西藏觉罗传媒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清偿后可依法向被告西藏觉罗传媒有限公司追偿; 四、驳回原告成都鑫飞腾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959元,保全费1,817元,共计4,776元,由被告西藏觉罗传媒有限公司、***负担(该款项原告已垫付,被告履行上述给付义务时一并向原告支付)。 上诉权利告知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10-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