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贵州凯里经济开发区开元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贵州高投南方实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凯里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贵州凯里经济开发区开元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支付原告贵州高投南方实业有限公司货款133803.7元及违约金21966元(暂算至2018年10月,之后的利息按照应付款项的1.5%/月计算至货款付清为止) 二、驳回原告贵州高投南方实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586元,减半收取1793元,由被告贵州凯里经济开发区开元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未交)。 如果义务人未按本判决书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履行期限届满义务人未履行义务的,权利人可自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26 |
| 发布日期 | 2020-0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