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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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市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化州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市分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在交强险的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内赔偿8718.52元、在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内赔偿97225.96元,合计赔偿105944.48元给原告***; 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364.5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市分公司负担1209.50元,原告***负担155元;鉴定费2460元(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市分公司已预交),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市分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02 |
发布日期 | 2020-10-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