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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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市分公司 湛江闽昌建材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湛江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雷州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的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误工等损失共计964895.81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087.74元(原告已缴纳),由原告***、***、***、***负担507.74元,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市分公司负担658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3-31 |
发布日期 | 2020-10-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