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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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西城热力有限公司 大庆北研石油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2,822,000元及利息(以2,822,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自2017年1月24日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止); 二、被告***、李丹、大庆北研石油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大庆西城热力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9821元,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303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8-11-12 |
发布日期 | 2020-10-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