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0-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大庆西城热力有限公司
大庆北研石油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2,822,000元及利息(以2,822,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自2017年1月24日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止);

二、被告***、李丹、大庆北研石油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大庆西城热力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9821元,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303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8-11-12
发布日期 2020-10-29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