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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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滨州市鲁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滨州市鲁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工程款15615元及利息(以欠款本金15615元为基数,自2018年7月17日起至2019年8月20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1日起至偿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98,减半收取计249元,由原告***负担97元,被告滨州市鲁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5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8-03 |
发布日期 | 2020-10-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