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中心支公司 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葫芦岛分公司 沈阳沃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辽宁省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辽宁兴泰航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兴城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免收。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13 |
发布日期 | 2020-01-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