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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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信阳市羊山新区战地网咖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商城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信阳市羊山新区战地网咖有限责任公司、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给付原告***借款11.5万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00元,由被告***、信阳市羊山新区战地网咖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16 |
发布日期 | 2020-10-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