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三明市德丰电气有限公司 三明市方正电器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三明市方正电器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三明市德丰电气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08897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78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1239元,由三明市方正电器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的申请执行期限为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内。 |
| 裁判日期 | 2020-07-13 |
| 发布日期 | 2020-10-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