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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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天下行租车有限公司莆田涵江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闽0303民初3993号 原告:天下行租车有限公司莆田涵江分公司,住***。 负责人:杨峰,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罗志伟,福建唯灿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立军,福建唯灿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天下行租车有限公司莆田涵江分公司诉被告***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0年9月22日立案。原告天下行租车有限公司莆田涵江分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天下行租车有限公司莆田涵江分公司撤诉处理。 审判员方悦 二零二零年九月三十日 书记员陈丽钦 |
裁判日期 | 2020-09-30 |
发布日期 | 2020-10-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