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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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邢台市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民事 |
法院 | 南宫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查封被申请人***驾驶的***名下的停放于南宫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停车场的车牌号为新L×××××北京现代轿车一辆(保全价值为5万元)。 案件申请费52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08-31 |
发布日期 | 2020-10-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