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0-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邢台市分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他民事
法院 南宫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查封被申请人***驾驶的***名下的停放于南宫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停车场的车牌号为新L×××××北京现代轿车一辆(保全价值为5万元)。

案件申请费52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裁判日期 2020-08-31
发布日期 2020-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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