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公示催告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0-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东鑫伟力药品有限公司
平顶山市天之源商贸有限公司
山东威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申请公示催告
法院 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宣告号码为3130005224349935,出票日期为2014年1月9日,到期日为2014年7月9日,票面金额为90000元,付款行为潍坊银行开发支行、出票人为山东鑫伟力药品有限公司、收款人为山东威高药业有限公司、持票人为平顶山市天之源商贸有限公司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效。

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平顶山市天之源商贸有限公司有权向付款人请求支付。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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