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公示催告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山东鑫伟力药品有限公司 平顶山市天之源商贸有限公司 山东威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申请公示催告 |
| 法院 | 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宣告号码为3130005224349935,出票日期为2014年1月9日,到期日为2014年7月9日,票面金额为90000元,付款行为潍坊银行开发支行、出票人为山东鑫伟力药品有限公司、收款人为山东威高药业有限公司、持票人为平顶山市天之源商贸有限公司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效。 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平顶山市天之源商贸有限公司有权向付款人请求支付。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10-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