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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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鸿宇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黄石市金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原告黄石市鸿宇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2011年2月15日起至2020年3月30日期间的物业管理服务费11030.70元。 二、驳回原告黄石市鸿宇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8元,减半收取计99元,由原告黄石市鸿宇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负担31元、被告***负担6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11 |
发布日期 | 2020-10-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