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张家口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中心支公司 张家口市第一医院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张家口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承运人责任保险范围内赔付原告***各项费用合计73511.47元; 二、被告张家口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各项费用合计55605.53元;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28.5元(已减半),由被告张家口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7-13 | 
| 发布日期 | 2020-10-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