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案件执行结案通知书

发布于:2020-10-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晋城市明睿商贸有限公司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山西省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山西省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晋0502执1474号

晋城市明睿商贸有限公司、牛某某、卫某某:

本院在执行晋城市明睿商贸有限公司诉牛某某、卫某某追偿权一案中,申请人申请执行标的为本金40743元以及以40743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利息,诉讼费410元、执行费517元由被执行人牛某某、卫某某承担。申请人晋城市明睿商贸有限公司自愿放弃部分利息,愿意以被执行人牛某某、卫某某清偿本息共45743元结案。被执行人牛某某、卫某某已履行完毕。

至此,本院(2020)晋0502执1474号案件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七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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