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案件执行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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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晋城市明睿商贸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山西省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山西省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晋0502执1474号 晋城市明睿商贸有限公司、牛某某、卫某某: 本院在执行晋城市明睿商贸有限公司诉牛某某、卫某某追偿权一案中,申请人申请执行标的为本金40743元以及以40743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利息,诉讼费410元、执行费517元由被执行人牛某某、卫某某承担。申请人晋城市明睿商贸有限公司自愿放弃部分利息,愿意以被执行人牛某某、卫某某清偿本息共45743元结案。被执行人牛某某、卫某某已履行完毕。 至此,本院(2020)晋0502执1474号案件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七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10-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