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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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他民事 |
| 法院 | 黑龙江省龙江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依法对被申请人***名下在XXXXXXX账号为×××予以冻结,冻结金额为:100,000.00元,冻结期限自2020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依法对被申请人***名下在XXXXXXXX账户×××予以冻结,冻结金额为:100,000.00元,冻结期限自2020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案件申请费1,520.00元,暂由***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0-10-22 |
| 发布日期 | 2020-10-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