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0-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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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他民事
法院 黑龙江省龙江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依法对被申请人***名下在XXXXXXX账号为×××予以冻结,冻结金额为:100,000.00元,冻结期限自2020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依法对被申请人***名下在XXXXXXXX账户×××予以冻结,冻结金额为:100,000.00元,冻结期限自2020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案件申请费1,520.00元,暂由***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裁判日期 2020-10-22
发布日期 2020-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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