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行政管理(土地)行政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宣城市青旅旅游有限责任公司 宣城市青旅汽车销售出租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行政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土地行政管理(土地) |
| 法院 | 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宣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本判决生效后六十日内对原告宣城市青旅汽车销售出租有限责任公司要求领取和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申请行为依法作出处理; 二、驳回原告宣城市青旅汽车销售出租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50元,由被告宣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9-18 |
| 发布日期 | 2020-10-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