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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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舟山市定海元丰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
法院 | 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确认原告***对被告舟山市定海元丰置业有限公司享有债权30265元。 本案受理费4309元,由***负担3659元,舟山市定海元丰置业有限公司负担6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12 |
发布日期 | 2020-10-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