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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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山东益通安装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乡宁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管头镇长镇村民委员会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山东益通安装有限公司工程款1470000元及利息(其中1334500元利息自2013年9月20日起至款清之日止,剩余135500元自2014年9月20日起至款清之日止,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标准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015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管头长镇村民委员会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8-26 |
发布日期 | 2020-01-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