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10-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淮南市宏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合肥景坤新能源有限公司
山东淄博恒顺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肥东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淮南市宏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银行存款58930460元或查封、扣押、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同等价值的财物。

二、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山东淄博恒顺钢铁有限责任公司银行存款40753112元或查封、扣押、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同等价值的财物。

三、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银行存款50763112元或查封、扣押、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同等价值的财物。

查封不动产的期限三年,查封(扣押、冻结)动产的期限为二年,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

需要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申请执行人)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向本院提出需要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7-01
发布日期 2020-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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