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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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抚顺新沃经贸有限公司 辽宁巨融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抚顺市顺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抚顺市顺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查封被申请人抚顺新沃经贸有限公司、辽宁巨融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名下存款人民币900万元或其他相应价值财产。 申请人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10-27 |
发布日期 | 2020-10-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