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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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 巴彦县人民医院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黑龙江省巴彦县人民法院(2018)黑0126民初2470号民事判决; 二、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在***投保的交强险医疗费用限额内赔偿***、郭小团医疗费43,732.68元、住院伙食补助费6500元、营养费3000元、去内固定物手术费8000元,合计61,232.68元中10,000元; 二、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在***投保的交强险死亡伤残费用限额内赔偿***、郭小团护理费25,673.6元、交通费814.5元,合计26,488.1元; 三、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在***投保的交强险财产损失费用限额内赔偿***、郭小团财产损失800元; 四、***赔偿***、郭小团判决主文第一项保险公司理赔不足部分51,232.68元; 五、驳回***、郭小团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2019元,减半收取1010元;鉴定费2400元,邮寄费30元,合计3440元由***负担;再审案件受理费1080.82元,由哈尔滨市香坊区启航二手车行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08-16 |
| 发布日期 | 2020-0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