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吉林市高创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吉林市苏宁环球有限公司 吉林市天成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一次性给付吉林市天成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2011年1月至2017年8月31日前的物业服务费4756.10元。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00元、公告费240.00元,由***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18 |
| 发布日期 | 2020-01-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