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山东星源矿山设备集团有限公司 山西通洲煤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鱼台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申请人山西通洲煤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3000元(自2019年1月16日起至2020年1月15日止)。 二、查封申请人提供的担保物孔令华所有的位于××房产一套。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01-16 |
| 发布日期 | 2020-01-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