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济南帝发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济南绿翔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济南绿翔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济南帝发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的《分项工程承包协议》于2020年3月27日解除; 二、限被告济南帝发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济南绿翔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以1724919元为基数,自2019年11月30日起至违约金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95倍计算); 三、驳回原告济南绿翔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212元,由被告济南帝发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8-25 |
| 发布日期 | 2020-10-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