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0-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庄河支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辽宁省庄河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查封被申请人***名下的大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湾里东40栋3-1-2的房屋。

二、冻结被申请人***名下银行存款418000元。

查封不动产的期限为三年,冻结银行账户的期限为一年。如需续封,在查封期限届满前7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

查封冻结期间,不得隐匿、转移被查封冻结的财产,未经本院许可,不得对被冻结财产有转移、转让、赠与、抵押等处分行为。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10-16
发布日期 2020-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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