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庄河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辽宁省庄河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被申请人***名下的大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湾里东40栋3-1-2的房屋。 二、冻结被申请人***名下银行存款418000元。 查封不动产的期限为三年,冻结银行账户的期限为一年。如需续封,在查封期限届满前7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 查封冻结期间,不得隐匿、转移被查封冻结的财产,未经本院许可,不得对被冻结财产有转移、转让、赠与、抵押等处分行为。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10-16 |
| 发布日期 | 2020-10-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