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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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绥滨县支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绥滨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绥滨县人民法院(2017)黑0422民初1198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及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裁判日期 | 2020-06-19 |
发布日期 | 2020-10-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