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0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市南康区支公司
江西通达汽运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法院 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法院(2018)赣0703民初2019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

二、变更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法院(2018)赣0703民初2019号民事判决第三项为:江西通达汽运有限公司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16368元。

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上诉人***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03-01
发布日期 2020-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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