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西彩云食品有限公司 江西彩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江西省乐平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和被告江西彩云食品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99000元以及利息5666元。 二、驳回原告***对被告***、江西彩云食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上列款项到期后,如被告不自觉履行,原告可在本判决履行期届满第二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案受理费2493元,由被告***、江西彩云食品有限公司共同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23 |
| 发布日期 | 2020-01-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