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市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调解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淮北市杜集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安徽省淮北市杜集区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20)皖0602民初219号 原告:***,女,****年*月*日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汪**,安徽启宇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小文,安徽启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生,汉族,住***。 被告:***,女,****年*月**日生,汉族,住***。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市分公司,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300836431708Y。 负责人:郭春芬,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香,江苏金铎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诉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1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扣除鉴定费用后,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市分公司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及皖F×××××号的车损共计50000元,此款于本调解协议达成之日起三十日内付清(开户名:***,开户行:中国邮政银行萧县萧孙路营业所,账号:62×××40); 二、原告***自愿放弃本案其他诉讼请求,与各被告因本次事故产生的纠纷就此了结。 案件受理费1288元,因调解减半收取644元,由原告***承担。 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员 张庆红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六日 法官助理宋兴彬 书记员任慧荟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10-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