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仼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0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捷永广建电子(深圳)有限公司
江西天键电声有限公司
深圳市沙井共和股份合作公司
深圳广朋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侵权责仼纠纷
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捷永广建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深圳江西天键电声有限公司人民币20,000元;

二、驳回原告江西天键电声有限公司其他的诉讼请求。

若付款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8,050元,由原告天键公司负担人民币7,594元,被告捷永公司负担人民币45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8-28
发布日期 2020-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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