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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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苏0104民初6454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飞鸿,北京市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季静,北京市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徐州华恒昌文华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与被告徐州华恒昌文华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23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诉讼费预缴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也未按照法律规定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高宏伟 二零二零年八月三日 |
裁判日期 | 2020-08-03 |
发布日期 | 2020-10-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