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0-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苏0104民初6454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飞鸿,北京市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季静,北京市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徐州华恒昌文华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与被告徐州华恒昌文华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23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诉讼费预缴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也未按照法律规定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高宏伟

二零二零年八月三日

裁判日期 2020-08-03
发布日期 2020-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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