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西鑫岛置业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萍乡市分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萍乡市分行与被告***签订的《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支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萍乡市分行借款本金257988.16元及截至2019年8月1日利息6374.18元、罚息279.69元,后续利息及罚息按合同约定另行计算至实际清偿日止; 三、被告江西鑫岛置业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二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269.63元,由被告***、江西鑫岛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28 |
| 发布日期 | 2020-0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