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裕秀物流(上海)有限公司 上海邦达新物流有限公司 江西华纺纺织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江西华纺纺织品有限公司支付货款402040.1美元; 二、驳回原告江西华纺纺织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943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34943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5-24 |
| 发布日期 | 2020-01-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