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0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西德尔诚半导体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远支公司
寻乌县宝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江西寻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江西省寻乌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第2被告寻乌县宝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江西德尔诚半导体有限公司支付剩余货款195395.65元。

第2被告寻乌县宝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江西德尔诚半导体有限公司支付2018年6月份至10月份的逾期支付货款损失6226.91元。

第2被告寻乌县宝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江西德尔诚半导体有限公司支付购买诉讼保全保险费用1278元、差旅费900元,合计2178元。

第2驳回原告江西德尔诚半导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134元,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减半收取2567元;案件申请费1798元。合计4365元,由被告寻乌县宝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27
发布日期 2020-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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