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其他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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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潍坊市太华鞋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高密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40万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应在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向本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应当及时申请法院解除财产保全。 需要续行保全的,申请人需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法院提出续行保全的书面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起诉时请携带本裁定书复印件) |
裁判日期 | 2020-03-30 |
发布日期 | 2020-10-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