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其他裁定书

发布于:2020-10-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潍坊市太华鞋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高密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40万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应在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向本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应当及时申请法院解除财产保全。

需要续行保全的,申请人需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法院提出续行保全的书面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起诉时请携带本裁定书复印件)

裁判日期 2020-03-30
发布日期 2020-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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