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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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潍坊金鹏房地产实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法院 | 临朐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潍坊金鹏房地产实业有限公司、第三人临朐县嵩山水库运行维护中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协助原告***办理临房改字第××号房屋的不动产权属变更登记;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56元,减半收取计228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22 |
发布日期 | 2020-10-29 |